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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一IPO企业“未批先建”被罚款68万
    文章来源:《祖国》 作者:lzj

    《祖国》记者江运川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近日,本刊接到群众反映,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丹科技”)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涉嫌“未批先建”。

    涉事企业金丹科技系一IPO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金丹科技是一家生产乳酸、聚乳酸等关联产品的科技企业。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金丹科技于20185月向中国证券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目前处于IPO排队阶段。其IPO显示本次发行2830万股,募集资金44168.18万元用于投资年产5万吨高光纯L-乳酸工程项目和年产1万吨聚乳酸生物降解新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是金丹科技第三次冲刺IPO。

    金丹科技无证施工

    616日,记者来到施工现场,该施工现场位于河南省郸城县创业大道与富强北路交汇处(北纬3339分,东经11513分)。施工现场门口两台喷水设备正在工作,被围起的场地内塔吊已经竖立,工人和车辆不断进出,施工通道大门标识该项目为金丹科技淀粉、乳酸、聚乳酸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是山西一建。

    617日上午,记者到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该局咸局长告诉记者:“金丹科技工程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擅自开工建设,在挖槽的时候我们给他们下了停工通知单,要求他们停工办手续。该项目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已经办理了一大半了。具体情况我和企业联系了,他们负责企业施工的过来跟你详细解释”。

    金丹科技办公室王主任称:“我们企业目前没有施工,只是山西一建把施工道路和塔吊设备安装就绪”。当记者要求查看停工通知单和相关手续时,王主任才从手机上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照片资料提供给记者。

    金丹科技未批先建被罚68

    金丹科技王主任提供给记者的相关资料显示,201963日该项目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大队曾在2019515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书》,该告知书显示:金丹乳酸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58日至2019515日,因郸城县金丹乳酸生物科降解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结果: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陆拾捌万元整。

    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金丹科技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金丹科技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住建局只给我们下了一个处罚决定” 。记者多次致电郸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咸局长,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未取得合法手续就开工建设,置安全和企业信誉不顾的做法应当被有效制止。为何这样的违规企业能堂而皇之地进行非法操作?个中缘由,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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