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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大名:打着公益建设名义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文章来源:燕赵民生 作者:金鹏


        本报讯作为国家“全民健身计划”项目的游泳馆工程,无端多建出了即将对外营业的宾馆和洗浴中心,而且占地等手续都不齐全,政府投资的公益项目建设竟成了开发商牟取商业利益的幌子。这种荒唐事,就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

        近日,河北省大名县群众举报,称大名县金滩镇顺道店村有一起建筑项目涉嫌非法占地,并建起了宾馆和洗浴。10月11日,记者前往大名县进行实地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建筑工地不仅涉嫌非法占地,更涉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以公益项目建设的名义进行商业项目建设。


        该建设项目位于大名县金滩镇顺道店村小学的东侧,106国道的西侧。目前共有两栋建筑,一栋已经建好,共4层,另一栋正在紧张的施工当中,主体也已经建到了第4层,整个建设项目占地约30多亩,据建筑商介绍,这两栋楼建的是宾馆和洗浴,对游泳馆只字未提。

        关于该建设项目是否涉嫌非法占地问题,开发商鲁某坦诚表示,确实占地手续不全,并且多占了十几亩地。大名县国土资源局金滩镇国土所孙所长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该项目所占土地属于县政府工程,而且有相关文件和手续,他说可以让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有关文件。所长说该项目占地手续一切正常,不过该国土所一名工作人员又说,国土所已经对开发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这就让人难以理解。既然孙所长信誓旦旦地表示,该建设项目属于建设用地,又有占地手续,既然一切合法合规,国土所凭什么又对其进行处罚呢?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金滩镇国土所孙所长反复强调,该项目是大名县政府“全民健身计划”的游泳馆工程。既然是政府建设游泳馆,怎么在建的却又有宾馆和洗浴中心呢?

        金滩镇国土所向记者出示了几份大名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有大名县文广新体旅局、财政局《关于大名县游泳馆建设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的请示》,有大名县发展改革局《关于大名县游泳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有大名县城乡规划局《关于大名县游泳馆项目的规划证明》。几份政府文件说明,在金滩镇顺道店村小学东侧、106国道西侧正在建设的这块地方,是要建设大名县游泳馆。该游泳馆属于大名县政府建设项目,是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提高人民身体素质的公益项目。根据规划,游泳馆项目占地11.73亩,地面建筑2层。建设年限是2015年4月—2015年11月。

        明明说的是建设政府的惠民游泳馆,实际上却又建了宾馆和洗浴中心,明明是规划的2层建筑,实际上却是4层建筑。建设年限更是在2年之前。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为解开这个谜团,记者电话采访了大名县文广新体旅局金(音)局长。金局长也明确表示,该项目就是政府建设的游泳馆,游泳馆的审批手续是去年批复的,而且省级补助资金250万元,已经下拨了70%。

        开发商鲁某也说,省体育局确实要下拨补贴资金250万元,不过目前还没有到位。

        一个事实基本明确,位于大名县金滩镇顺道店村小学东侧、106国道西侧的这块土地,大名县政府是以建设游泳馆的名义进行的,河北省体育部门也专门拨付了二百多万元的补助资金,用于全民建设。但是,建设游泳馆的地方,现在实际上却又多建了宾馆和洗浴中心。规划占地时11.73亩,实际占地约30余亩。至于为什么作为公益项目的游泳馆出现了宾馆和洗浴中心,为什么实际占地比规划占地多了十几亩,这些问题,大名县有关部门始终没有明确的说法。

    建设游泳馆,是利国利民的好事,国家还专门拨付大笔补助资金,但是这个惠民福祉的惠民工程,却成了一些个人牟取利益的招牌和幌子。如果按照大名县有关部门所说,这一切都是手续齐全、合规合法的,那么,从游泳馆到宾馆、洗浴中心,规划是如何变更的,有没有经过审批?省政府的250万元补助资金,是以建设游泳馆名义下拨的,这笔钱又用在了什么地方。专项资金的使用有没有进行监督?超过实际占地面积一倍多,职能部门仅以罚款了事,有没有依法责令其停工停建?这一连串的问题出现,究竟是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还是存在权钱交易、贪污腐败?

        就此事,记者又到大名县国土局了解,没见到任何手续,之后也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围绕大名县游泳馆的这个谜团,还需要大名县政府来解开。

        对此:本刊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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