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一份针对“3·26商办项目整治新规”的补充说明,至此,关于商办类项目调控的靴子终于落地,外界的纷纷扰扰,也可以告一段落了。
简单概括,以3·26网签为节点,之前的商办项目可以保留居住功能。已购买的商办类项目,可租可售,但必须符合3·26政策。中介可以代理,但不允许宣传居住。
也就是说,“3·26”政策的红线不能逾越,但购房者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兼顾。其实,此次的政策表述与“3·26”一致,相关部门并没有前后矛盾,也没有变调,只不过将之前尚未表述清楚的部分说清楚了。
尤其是对于已经网签但尚未交付的一部分项目,依然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功能交付,这部分业主可以安心了,而此前市场上最不安的,也是这部分业主。流言止于智者,这次及时的补充说明,是一件好事。
虽然商办类房屋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购房者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对这部分购房者的利益还是予以照顾。从而将自用和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商办类项目的价格涨幅本身就远远不如住宅,限购之后,价格涨幅和流通性更是大打折扣。在限购之下,更适合自用,业主的投资收益也更倾向于租金回报。
但投资投机,还是要坚决遏制,因此调控也是必需的。另外,从人口疏解和产业发展角度,本次调控直指增量,对于新房商办类项目,房企应如何应对,是接下来摆在开发商面前的一个难题。
在全国的商办类项目整顿中,北京和上海堪称最为严厉。同样是整治商办项目,北京选择了严厉中带温情的方式,政策更平稳更接地气,其大背景是疏导人口。上海选择了更严厉的方式,恢复土地规划功能的意图更为明显。
上海要求商办项目恢复商办的功能。未交付的,室内装修的厨房和卫生间必须拆掉。已交付的,不但要登记,再次转手时还要整改。
对于商办项目,全国不同城市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不同,除了北京、上海,多数城市目前是默许状态。对北京和上海来说,两地之所以施政方针不同,相信都是从各自情况出发。
不过,即使这样,上海也不妨学习北京的一些做法,毕竟拥有商办类项目的业主为数众多,许多人并非炒房投资,而是有真实的自住功能。如果政策一刀切,也并非最优选择。
另外,拆除室内厨卫之后,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恢复成商办项目功能?毕竟商业,还需要有序而长期的规划运营。简单拆除,无益于城市功能的成熟与完善。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市场供求出发,针对重点城市住宅日益稀缺、长租公寓兴起的现状,一些城市是否可考虑试点商办类项目作为长租公寓?这样或许可更好支持房子用来住的功能。
毕竟,很多城市的商务型公寓一直有居住功能,当然,前提是要有统一而详尽的规划。
无论是哪一种做法,不可否认,商办类项目用于居住的现状,是全国共有的。地方政府应及早作出规划与引导。与其等日后扯皮,不如提前介入。(记者 龚小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