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运会群众比赛公平公正、风清气正,本届全运会出台了《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赛风赛纪规定》,包括八项内容:一是严禁全运会竞技项目专业运动员参加群众比赛;二是严禁跨省选材参加群众比赛项目,运动员凭户籍地、入伍地、学籍所在地证明参赛;三是严禁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理通则》,以任何形式和任何借口使用兴奋剂;四是严禁组委会、竞委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等人员以任何形式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公款旅游等违规违纪行为;五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利用社交媒介发泄情绪或误导媒体和公众,不得在赛区或运动员、工作人员驻地摆放或发放非法宣传品;六是严禁人为操纵比赛,不得暗箱操作,影响比赛公平公正;七是严禁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正常秩序;八是严禁裁判员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
对违反本规定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将做出取消本届全运会的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禁止参加全国性比赛的处理,集体项目取消运动员所在队伍的比赛成绩。对违反本规定的裁判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若干场次裁判执裁资格、取消裁判执裁资格一至两年、降低裁判员技术等级资格、终身禁止裁判员执裁资格的处罚。
参与筹办全运会的工作人员和代表团成员若违反赛风赛纪规定,一律先解除全运会任职资格,返回原单位严肃处理。
有关单位和代表团如果监管不力,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体育总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