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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咪表收费全额上缴财政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广州市将对全市停车场和道路泊位统一立法,《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草案)》在昨日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一审。针对目前广州市停车场专项规划“缺位”,《规定》草案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草案还鼓励推进“共享停车”并要求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文洁、杨洋

      停车场“几大问题”

      广州市交委副主任何东海指出了广州市停车场的几大问题:

      一是停车行业管理体制不顺。

      多头管理问题较为明显,与停车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包括交通、交警、规划、建设、国土、价格、城管、消防、质监、工商、税务等多个部门。此外,停车场规划、建设、经营、收费等环节层层审批、程序烦琐、相互制约,影响停车场行业正常发展。

      二是公共停车场投资主体单一。

      近二十年来,广州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只依靠政府财政投资,从未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三是中心城区停车供需结构性失衡。

      四是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行业监管手段不足。

      五是路内停车管理模式受到质疑。

      走访 医院车位尤难找 久的要等1小时

      广州停车哪里最难?中心城区的各大医院绝对逃不掉。近日,记者先后走访了位于天河区、越秀区等区域多家医院。

      上午9点,位于中山二路的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门口,医院停车入口早已挂起了车位已满的牌子,大多数车辆选择了即停即走。但也有不少车辆在下客后掉头,临时停在了医院对面的广州市第十六中学门口的路边,因为并非泊位,车辆司机都留在车内,随时准备视情况转移。记者看到,最近的其他停车选择还有一些路内停车场,只要在距医院200米的距离内,都非常抢手,很难找到车位。

      位于珠江新城的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停车场入口总是大排长队。需要定期产检的王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周边停车场基本都是16元/时,每次就诊排队等待时间较长,而医院停车场有就诊的凭证就可以打折,所以优先选择停到医院,但只有去得很早才能有位子,如果是下午,几乎要等待1小时以上,后来就选择打车往返了。

      专项规划 由交管部门负责 不可擅改

      广州停车场专项规划缺位,而科学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是缓解城市停车难和改善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客观要求。

      《规定》草案要求,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国土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由市国土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相应纳入城乡规划。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停车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配套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等内容。

      针对规划用途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被改作他用现象,《规定》草案加强了对已建停车场的规划管理,明确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停车场需要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止使用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

      道路泊位

      双行道不足八米不得设泊位

      城市道路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但现在广州道路泊位实际划分为咪表泊位和内街内巷停车场,实行二元化管理,咪表泊位长期实行“特许经营”,导致矛盾很多。

      为此《规定》草案改革路内停车管理模式,明确城市道路泊位实行“政府直接监管+ 购买社会服务”的管理模式,克服目前特许经营模式的弊端。

      城市道路泊位又如何科学合理地设置呢?《规定》草案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路政主管部门和中心城区所在区人民政府,编制中心城区城市道路泊位设置规划。泊位设置规划应当包括拟设置泊位的路段、范围、泊位数量和停放车辆类型等内容。其他行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设或者撤除城市道路泊位。

      注意啦!下列路段、区域不得设置泊位:人行道、城市道路绿化带;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消防车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大门两侧机动车道各五十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五米范围内;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城市道路等。另外,当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泊位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的将被撤销泊位。

      道路泊位的收费花去哪里?《规定》草案拟规定,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应当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停车设施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

      共享停车:鼓励单位和个人错时停车

      为了“盘活”更多停车资源,《规定》草案提出,积极发展“共享停车”。草案第十六条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单位和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错时停车”。

      广州市交委副主任何东海说,当前,“互联网+智慧停车”的技术应用,为挖掘停车存量、实现泊位共享、缓解局部停车难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广州已有近1700家经营性停车场应用了智慧停车软硬件技术。目前交通部门正会同各区积极引导车主、停车场和停车软件进行对接,推动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发展,有效利用各类闲置的停车资源。

      同时要建立全市停车诱导信息发布平台。草案要求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实时、直接上传相关停车数据,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收集汇总的经营性停车场空余泊位数量、收费标准等信息数据向社会公开,向市民实时发布停车诱导信息服务,方便市民快捷选择停车位、减少无效巡泊里程。

      收费管理:住宅小区停车有“议价规则”

      《规定》草案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类。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调控停车需求。

      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政府投资建设的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公园和景区配套公共停车场应实行价格优惠,并可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优先保障驻车换乘乘客、游客的停车需求。

      自2015年年底国家和广东省价格部门要求放开住宅停车场收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部分小区物业公司单方面涨价,引发停车收费纠纷事件。针对社会及市民关注的住宅停车价格调整问题,《规定》草案要求价格部门制定相应的议价规则。规定价格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住宅停车场以及其他停车场,通过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合理引导停车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物价部门“介入”议价,如果停车场经营者“拒不悔改”将受罚!《规定》草案拟规定:不按照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规定

      草案第十一条拟规定,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要配套建设驻车换乘公共停车场,属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地,可以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企业运作的方式建设和管理。

      草案提出,鼓励住宅区利用共有场地在“双过半”情况下也可设临时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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